【新北市訊】畢業於南部知名國立師範大學地理系的小慧,原在國高中兼職擔任地理老師,覺得兼職費不夠,想找其他工作,但又不清楚自己還能從事哪些工作,因此到新北市就業服務站尋求協助,就服員評估後,決定啟動「新北市政府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計畫」,來幫助她找尋職涯路上的其他可能性。
就服員運用「職涯諮商輔導」,由專業的職涯諮商師協助小慧釐清對當老師的想法,小慧表示自己畢業後就如大部分的師大生選擇從事教職,但是因為不擅於課程設計及師生的相處,無法與學生建立連結度,在過往工作的挫折感較大;而讓她更氣餒的是連考教師甄試3年都失利,對於從事老師這行倍感挫折。
職涯諮商師進一步盤點小慧的特質和能力,回顧她過往最有成就感的事,發現小慧的強項在於專案時間軸的掌握度、邏輯篩選資訊能力及善用圖表呈現資料。小慧表示從國中開始就是校刊社一員,喜歡編輯排版和撰寫文章,在分享的過程中她自然展現出自信及對自己過去的欣賞。因此諮商師先協助小慧釐清對現階段工作的不適任之處,再點出她的專長是在空間概念、排版編輯領域,經過共同討論後建議她可嘗試出版社編輯人員、圖資人員、國土空間工程師等方向規劃求職。
經過諮詢後的小慧重新發現,原來自己還有更多的可能性!於是積極準備面試,在短短3個月內,順利錄取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師,事後小慧也開心的分享自己不僅成功通過公司試用期,還獲得總經理、部門主任及師傅一致同意,在擅長的工作領域發光發熱。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本市自102年9月起全國首創推動青年就業三箭計畫,並於今年3月擴大服務範圍至長期失業或就業不穩定之青年,整合推出「新北青年全方位就業計畫」,針對設籍或居住新北市18至29歲青年,提高輔導、轉業、職訓補助最高45,000元外,更重要的是透過全方位的就業輔導服務,協助青年順利找到理想工作。相關訊息可電洽0800-091-580,或上新北勞動雲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 稿 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蔡舒樺 22465066分機1142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課長朱倪萱 22465066分機1107
新北市府政職業訓練中心公告,會計暨ERP資訊系統應用就業班因報名人數不足,上課日期延後自113年7月8日至113年8月30日,甄試日期延後至113年7月1日(星期一)早上十點,不便之處請多見諒,如有疑問請逕洽89692150轉209廖先生。
最新的簡章內容請參照新北勞動雲-職訓補給站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16)日在亞東科技大學舉辦第7場校園徵才博覽會,由校長黃茂全、學務長林演慶、勞工局長陳瑞嘉、青年局長邱兆梅及現場同學們共同揭開活動序幕,現場邀請35家知名廠商熱情參與,遠東集團旗下台北遠東香格里拉、亞東證券、遠東SOGO百貨等都大力支持,共計釋出超過1,300個優質工作機會。經統計今日徵才活動約有597人參與,投遞履歷385人次,廠商擬錄用173人次,初步媒合率達到44.9%。
今天老天爺賞了一個陽光普照的好天氣,熱舞社同學也用活力四射的舞動,共同給了亞東校徵一個熱情奔放的好開始。黃茂全校長致詞時表示,亞東科大非常重視學生技職興趣的培養,鼓勵在校期間學到技術、找到興趣。他也引用法國藝術家羅丹的話「工作是生活的一部份」,勉勵同學用心探索熱愛工作,「今天的付出會帶來明天的傑出」。黃校長也感謝新北就服處團隊的支持,協助媒合廠商和學生的就業之路。
陳瑞嘉局長致詞時表示,亞東科大因為有遠東集團這個強力的後盾,同學在校期間就能夠透過積極聯結產業面的實習,培養出亞東人的自主性、積極性,有效提高畢業生的就業率。另外陳局長也特別宣傳勞工局的「青年全方位就業計畫」,鼓勵有需要的同學們多加利用。青年局長邱兆梅也介紹青創業務和「青職基地」,期許亞東的同學們未來都能在職場上發光發熱。
統一超商、藍天電腦、耕興公司皆吸引同學們排隊詢問,屈臣氏還祭出「面試妝容體驗活動」派出專業美妝師現場教導化妝技巧,吸引學生大排長龍來諮詢。就讀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的施同學表示,想找尋與行銷有關的實習機會,先前在超商打過工,對統一企業的職缺非常有興趣,期望未來能夠進入總部擔任行銷方面的工作。而就讀同科系的蕭同學則表示因為對家俱佈置有濃烈的熱情,而鎖定IKEA銷售人員職缺,希望今日能夠面試成功。
新北市就業服務處將持續辦理徵才活動,後續於5/21在臺灣藝術大學辦理最後一場校園徵才,另將於6/6在新北市府6樓大禮堂辦理就業博覽會,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及青年朋友前往參加。活動詳情請上新北市人力網(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GoodJob)或電洽就服處免付費專線0800-091-580(您就業、我幫您),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朱雅筠 22465066分機1133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林佩蓉 22465066 分機 1106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委託博聲廣告有限公司113年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電商網頁設計與數位行銷實務班」錄訓名單如下。
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日起3個(含)工作日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
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
【甄試成績查詢窗口:博聲廣告有限公司,電話:(02)2550-6138】
公告文號:113年5月16日新北職訓字第1134623454號函 | |||
承訓單位:博聲廣告有限公司 | |||
訓練期間:113年5月20日至113年7月29日 | |||
訓練班別:電商網頁設計與數位行銷實務班 | |||
項次 | 准考証號碼 | 姓名 | 錄訓結果 |
1 | 153710001 | 秦○淮 | 正取 |
2 | 153710003 | 余○鴻 | 正取 |
3 | 153710014 | 林○乾 | 正取 |
4 | 153710020 | 楊○如 | 正取 |
5 | 153710021 | 胡○華 | 正取 |
6 | 153710023 | 李○桓 | 正取 |
7 | 153710024 | 魏○容 | 正取 |
8 | 153710025 | 遲○珉 | 正取 |
9 | 153710026 | 謝○璇 | 正取 |
10 | 153710028 | 呂○政 | 正取 |
11 | 153710030 | 翁○鈴 | 正取 |
12 | 153710034 | 鄭○君 | 正取 |
13 | 153710035 | 甄○莉 | 正取 |
14 | 153710036 | 楊○緣 | 正取 |
15 | 153710037 | 周○閎 | 正取 |
16 | 153710039 | 施○ | 正取 |
17 | 153710040 | 薛○志 | 正取 |
18 | 153710041 | 張○祐 | 正取 |
19 | 153710042 | 李○芳 | 正取 |
20 | 153710045 | 陳○眉 | 正取 |
21 | 153710047 | 羅○佩 | 正取 |
22 | 153710053 | 蔡○婉 | 正取 |
23 | 153710055 | 古○立 | 正取 |
24 | 153710056 | 樂○瞳 | 正取 |
25 | 153710058 | 郭○欣 | 正取 |
26 | 153710068 | 洪○明 | 正取 |
27 | 153710073 | 陳○維 | 正取 |
28 | 153710075 | 李○嫺 | 正取 |
29 | 153710076 | 石○卉 | 正取 |
30 | 153710078 | 呂○宜 | 正取 |
31 | 153710016 | 張○達 | 備取1 |
32 | 153710059 | 蔡○鈴 | 備取2 |
33 | 153710018 | 趙○君 | 備取3 |
34 | 153710067 | 黃○瓴 | 備取4 |
35 | 153710069 | 陳○靜 | 備取5 |
36 | 153710004 | 白○升 | 未錄取 |
37 | 153710008 | 黃○勤 | 未錄取 |
38 | 153710009 | 吳○庭 | 未錄取 |
39 | 153710010 | 洪○鍶 | 未錄取 |
40 | 153710012 | 盧○矩 | 未錄取 |
41 | 153710013 | 林○潔 | 未錄取 |
42 | 153710015 | 江○香 | 未錄取 |
43 | 153710019 | 陳○色 | 未錄取 |
44 | 153710022 | 李○穎 | 未錄取 |
45 | 153710027 | 馬○薰 | 未錄取 |
46 | 153710031 | 林○萍 | 未錄取 |
47 | 153710032 | 陳○萱 | 未錄取 |
48 | 153710038 | 羅○辰 | 未錄取 |
49 | 153710043 | 詹○雅 | 未錄取 |
50 | 153710046 | 邱○庭 | 未錄取 |
51 | 153710048 | 游○宇 | 未錄取 |
52 | 153710049 | 曾○龍 | 未錄取 |
53 | 153710057 | 馮○涵 | 未錄取 |
54 | 153710071 | 陳○蓉 | 未錄取 |
55 | 153710074 | 高○婷 | 未錄取 |
56 | 153710077 | 尤○傑 | 未錄取 |
57 | 153710079 | 楊○恩 | 未錄取 |
*正取名單依准考證號碼排序。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得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人簽名或蓋章之訴願書、參訓學員名單公告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遞送原行政處分機關或訴願管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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