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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推動文化幣、客家幣、運動幣」政策


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推動文化幣、客家幣、運動幣」政策

一、為鼓勵青少年踴躍參與藝文、運動等休閒活動,並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文化部發行文化幣,發放對象為13至22歲本國國民及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士,額度為1200點,領用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客委會推動客家幣,發放對象為通過114年客語認證者、獲表揚之客語家庭成員及18至49歲本國國民中籤者,額度為1000元,使用期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運動部發行運動幣,發放對象為滿16歲以上本國國民中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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