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山防災類—DF218土石流潛勢溪流災害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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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山防災類—DF218土石流潛勢溪流災害復建工程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
設計單位:山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監造單位:山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承攬廠商:十大營造有限公司
契約金額:新台幣19,126仟元
工 期:106年10月23日至107年07月20日
工程內容:
1.護岸:169.8m
2.潛壩:共4座
3.砌石護坡:共125m
4.A型固床工:共2座
5.B型固床工:共4座
6.C型固床工:共3座
7.靜水池:共1座
8.警示告示牌:共1座
9.護欄:28m
10.版橋:共1座
11.鋪網噴植:3,583m²
12.A型鋪網噴漿溝:98m
13.B型鋪網噴漿溝:310m
14.混凝土鋪石保護:269m²
工程之創新、挑戰及周延性:
1.綜合致災原因、周圍建物影響以及維持河道現狀對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危害而將河道修順整治。
2.河道整治與崩塌坡面僅針對致災發生位址重點治理而非全面性整治,部分河道保留原始現況。
3.河道周圍皆有道路及鄰房,且鄰房基礎已被掏刷,須立即處理。
4.本工程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且有經常性大雨,需隨時注意大雨時山區帶來的逕流,以及河道拉順段部分位於坡面處且坡頂與河道落差大,施作時皆須注意施工安全。
5.本工程附近有廟宇以及農田,假日人潮眾多,施工經常受到配合行人及車輛通行影響。
6.河道拉順以避免水流持續沖刷兩岸造成更大規模土石流失及生命財產損害,道路過水段採用版橋方式放寬通洪斷面。加速土砂向下游有效導排。
7.施工時與當地居民動態配合調整;使工程與當地居民通行以及農作得以並存進行。
工程優良事績及顯著效益:
1.以介面協調、階段處理、分工合作等跨部門合作之概念,災害發生後與新北市政府工程介面協調,由新北市政府先行緊急道路搶通後,本工程再行施作災害復建工程,使整體工程得以完善。
2.工程完工後不僅保護村落唯一聯外道路暢通外,也可保護道路沿線既有構造物基礎,亦可保護下游台2線基金公路通行安全。
3.增加上游土砂庫容空間,得以調節土砂量體,減緩上游土砂下移。
4.於107年7月初瑪莉亞颱風飛掠臺灣北部時並無造成重大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