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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北區青年公民參與式村落美學與 藝術共創輔導計畫徵件須知

113 年北區青年公民參與式村落美學與
藝術共創輔導計畫徵件須知
一、計畫目標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營造社區,協
助青年在地創生,輔導社區青年開創屬於地方的商業模式,本次計畫會協助地方
青年共創引流人潮,並辦理工作坊、裝置藝術設計及小旅行、餐會、節慶活動、
企業認購對地採購之機會,協助翻轉社區現況,同時培力地方青年為農遊接待視
窗,對接跨界社團活動,串連農村資源整合服務,打造社團、公司、品牌聯名之
農再產業活動。
二、申請對象
本輔導計畫為依法立案之1.社區發展協會2.休閒農業區3.依法登記公司4.社
會團體備註1為提案組織。
三、申請條件
 須邀集3 位以上人員,有在地實務經驗,有產業相關經驗者。
 需有自主之營運場域
四、計畫期程
自計畫核准日起至113 年11 月30 日止。
五、申請作業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 年5 月10 日止。
申請資料應完備,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不符規定或逾期送出
者均不受理,申請資料審查完畢亦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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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北區青年公民參與式村落美學與藝術共創輔導計畫徵件須知(修正版) 39kb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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